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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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司法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内不合理的成分,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非常重要。对照上级的要求,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在检察机关内部,哪些领域、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问题

以丰县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监科、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等16各科室,另外还有3个驻镇检察室。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丰县检察院这个组织,推动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这些内设机构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四个科室。这些科室具有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用之不当增会给当事人造成重要的损失,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胁。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科室承担者自侦案件的查办,享有侦查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可能会侵犯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高危岗位。侦查监督科承担者对嫌疑人的批捕职能,稍有疏忽则有可能错捕、滥捕,严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造成国家赔偿,造成不良的影响。公诉科承担着审查起诉职能,享有不起诉权,若审查起诉不当则会严重损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如何合理配置检察权,加强监督制约

(一)合并现有主要部门,合理划分综合部门

一是成立职务犯罪监查局。将现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申四个部门整合成统一的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机构。受理公民控告(举报),是反腐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是反腐执法的直接体现,预防则是通过反腐执法的适度延伸,铲除诱发犯罪的病灶,实现反腐执法功能、效果的化。“四位一体”的反腐机构设置模式,正是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

二是成立公诉局。将现行侦查监督、公诉两个机构整合为一个具有追诉性质的法律监督职能机构,行使目前由公诉、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的部分职能。检察机关不仅应当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诉权,而且也应当享有代表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民事公诉权与行政公诉权。公诉局的机构设置,为民事、行政公诉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探索空间。反映了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趋势。这样,更能从整体上凸显公诉职能的"客观性义务"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性质。

三是设置诉讼监督局。将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职权予以整合,除继续履行上述机构的职能外,应增加从公诉局分离出来的诉讼监督职能和内部执法监督职能,以行成对外(公安、法院)对内(检察执法)同时并举的全方位诉讼监督。具体职权是:负责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事项;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对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诉讼;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实施民事行政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办案活动和办案质量实行监督。

四是设置行政部门机构。根据现有的机构具体可整合为三个部,即人力资源部、业务调研部、行政事务部。

(1)人力资源部是政治部门的改称,仍然主管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司法警察和干部管理。

(2)业务调研部是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检务督察部门的结合体,具体职责包括按照《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责范围工作并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调研;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会前审查;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察。

(3)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是办公室和行政装备部门合并成立的,仍然主管文件、信息、行政后勤、财务、统计等工作。

(二)规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要进一步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对内部监督。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二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三是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三、如何建立将检察人员晋升、奖惩与其公正司法的业绩考评相挂钩的制度

(一)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在奖励制度方面:

1、实行积极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优良、取得单项或综合成绩的,注重予以奖励;在年度总结表彰、公务员评优,向上推荐先进立功等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青年干警予以倾斜;注重选拔和培养青年干警群体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2、推行中层助理制度。在各部门设置中层助理职位,对工作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干警大胆提拔任用;新提拔的中层助理设置考核期,期间进行定期考察;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能力提高较快、综合条件比较成熟的中层助理,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3、建立破格提拔制度。本着“不看资历,注重素能”的原则,针对在部门工作业务中表现突出,争先进位中贡献较大者,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干警,在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大胆破格提拔使用。

4、引入竞争机制。对检察干警的使用提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细化竞争机制,量化具体标准,形成敬业履职、全面提升和创新创优的良好导向。

在惩罚机制方面:对在检察工作中表现较差的干警,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讨,向院党组和纪检部门认真反省;第二次则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留岗查看;第三次则进行调离检察岗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检察干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向院党组汇报。出台《执法办案风险源点防控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争先创优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创先争优的大背景下,检察工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针对当前考评中的不合理因素,认真的调研分析。

建立业务科室考评和综合科室考评分开机制。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重心,一切要以检察工作为重。在业务科室考评上要认真结合省院、市院关于业务考评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合理的考评细则。激励业务科室认真开展检察工作、创新开展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跨越和进步。在综合科室考评方面,要注重引导,建立达标机制。综合科室是服务保障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相对不如业务科室重要。对综合科室设立相应的标准,综合科室到年终达标即可。把综合科室彻底解放出来,竭力发挥其综合保障职能,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最终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