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我已在现单位连续工作了5年多,本来合同于2002年10月已到期,由于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失误一直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而我也一直在公司正常工作至今,近日,公司发现了这个失误提出要与我续订合同,但合同的.终止期限只至2006年的12月,我认为时间太短,想续订至2007年12月,请问我这种要求合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请教: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文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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