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钥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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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安全,制定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钥匙管理办法

一、公共租赁住房钥匙由管理科专人保管,并做好钥匙借用、使用专门登记,不得任意借予他人。

二、公共租赁住房维修钥匙管理。空置房源维修,由建设科提出维修房源清单并经建设科科长签字,管理科钥匙保管人根据清单提供钥匙,空置房源钥匙应一周之内归还。空置房源维修完毕后,管理科经办人与建设科经办人到现场查看钥匙完好无损,交还管理科钥匙保管人,建设科经办人和管理科经办人双方做好确认归还签字。

三、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巡查钥匙管理。空置房房源定期巡查,由管理科、建设科、物业公司三方做好空置房源查房工作,三天内归还钥匙。由管理科、建设科、物业公司三方做好房源钥匙借用与归还登记。

四、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配租钥匙管理。承租户需配租钥匙管理科业务经办人提前一周通知管理科保管人需要配租的房源,管理科经办人员提前现场查看钥匙是否有用。配租当天,承租户凭房屋交接单到钥匙保管室移交钥匙,并由管理科经办人员与承租户双方签字领用钥匙。不符合条件承租户退出该房源,管理科经办人与建设科经办人到现场做好确认钥匙完好无损,并与承租户退出当日钥匙归还保管室,由管理科经办人员与承租户双方签字归还钥匙。

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换房钥匙管理。承租户凭房源交回单及文件,交回原房源钥匙,并由管理科经办人员与承租户双方签字归还钥匙。领用新房源凭房屋交接单领用新钥匙,管理科经办人员与承租户双方签字领用钥匙。

六、公共租赁住房高级人才公寓钥匙管理。衢州市人才办经办人凭相关文件及房屋交接单,由管理科钥匙经办人与衢州市人才办经办人做好钥匙交接确认签字。房源退回,凭相关文件,由管理科钥匙经办人与衢州市人才办经办人签字归还钥匙。

七、公祖租赁住房空置房上级部门检查钥匙管理。由管理科经办人签字领用,检查完成后当天管理科经办人归还签字。

八、新公共租赁住房新房源钥匙入库,钥匙保管人和经办人,监交人做好核对工作。